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时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问: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时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一)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二)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五)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2008-01-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修订)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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