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伤害,也属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吗?
问: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伤害,也属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吗?
答:“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2004-11-01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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