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法提供口罩,员工以公司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由辞职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公司无法提供口罩,员工以公司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由辞职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除事前劳动合同约定所提供的劳动保护条件需要具备口罩的以外,大多数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公司并不需要提供口罩或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目前员工需要戴口罩工作属于基于疫情所需的特别需要,并不属于日常所需的劳动保护条件。所以员工以公司不提供口罩为由辞职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014-08-31全国人大常委《安全生产法(2014)》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013-07-01全国人大常委《劳动合同法(2012)》(主席令第7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013-07-01全国人大常委《劳动合同法(2012)》(主席令第7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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