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首先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其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仲裁委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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