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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不缴纳公积金是否有效?

游客2019-03-03发布1233次浏览0次下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存在以下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第73条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第74条规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和弈总结】

公司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存在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账户或少缴、不缴公积金情况的(包括员工自愿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相关部委将可能对公司负责人做出列入失信名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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