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挂证”,可行吗?
问:企业为母公司(控股或参股B企业),B企业为A企业的子公司,注册人员社保在A企业缴纳,证书注册在B企业;注册人员社保在B企业缴纳,证书注册在A企业的,可行吗?
答: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上述两种情况均属于挂证行为,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水利、铁路、公路、民航、港航、通信、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林业、矿业等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反映的“子公司社保由母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缴纳”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无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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