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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残、自杀?(如何界定自残、自杀?)

游客2019-11-07发布1153次浏览0次下载

问:什么是自残、自杀?(如何界定自残、自杀?)

答:职工本人留有相关包含“自杀意图”的字迹、文书等,或职工所属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可以证实职工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同时结合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职工属于因“自杀、自残”造成事故伤害。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2014-09-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一条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

2018-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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