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以应发工资,就是根据员工付出的劳动,所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计算方式为: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员工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004-03-01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即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月工作时间167.4小时,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2008-01-08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2008修正)(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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