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已超十年,需要解除或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十年,该解除或变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答:在履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请求将原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同意的除外。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8-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十条第二款】
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995-01-0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3-07-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劳动合同法》(2012)第二十条第二款】
在履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请求将原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同意的除外。
【2011-11-0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11〕14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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