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员工补休,就不用支付加班费吗?
问:公司安排员工补休,就不用支付加班费吗?
答:如果公司在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员工加班工作的,可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不需要额外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应当额外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不过如果公司安排员工在平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不管是否安排补休,都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995-08-0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0条】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995-08-0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8-12-29全国人大常委《劳动法》(2018)第四十四条】
文件描述
- 格式:PDF
- 大小:18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