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聘者为“河南人”求职被拒后起诉,地域歧视不可取!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陈卿媛 王春
2019年7月,河南女孩小闫向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两个岗位投递了简历,第二天该公司回复的“不合适原因”一栏上写着“河南人”三个字。(此前报道:女孩应聘被拒竟因是“河南人”,她把公司告了!)
红星新闻从杭州互联网法院处获悉,此案将于11月26日上午开庭。而对于“不合适原因”,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则称,“是公司人事个人操作上的失误,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当时,我看到这个拒绝理由挺懵的,从来没想到理由居然是这个。又看了一下招聘条件,没有提到地域限制。”小闫觉得公司的拒绝理由让人不能理解,于是发起诉讼。2019年8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小闫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其诉求包括:判令该公司向小闫口头道歉,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15日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向小闫登报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6万元等。
至于有网友认为索赔6万元过高的说法,小闫的代理律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王旭山律师25日解释称,“根据浙江省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提到,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小闫投递的两个岗位都被拒绝,被告的就业地域歧视行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后果,基于以上原因,提出6万元的赔偿。”
据天眼查显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浙江杭州创立,经营范围为“筹建喜来登度假村的项目”,其“自身风险”一栏中共14条,其中涉及一起因劳动争议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的法律诉讼。
根据案件材料显示,朱某2013年5月入职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该公司向朱某提供一份用人单位为“杭州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后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收回合同自行将用人单位涂改并在落款处盖章。法院判公司支付朱某3万余元的工资和加班费等。
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我们公司不存在歧视的问题,公司总共只有7个人,其中有3个人是河南人。”关于“不合适原因”一栏为“河南人”的原因,该工作人员称,“是公司人事个人操作上的失误,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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